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太阳集团tyc5997、延安大学医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
农村订单定向医员工免费培养(以下简称免费医员工)是解决农村高素质临床医学人才缺乏的治本之策,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人才给予专项支持。从2010年起,根据各县(区)年度用人需求和签订的就业协议,统筹招生开展以五年制本科为主的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培养工作。目前,首批免费医员工已经毕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员工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员工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精神,现就做好免费医员工就业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约,切实做好接收工作
(一)培养高校将免费医员工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个人档案,于毕业后一个月内,寄送至员工入学前已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做好免费医员工就业安置工作,每年7月31日前将免费医员工就业安置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见附件1)。免费医员工就业安置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各设区市目标责任考核。
(三)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医员工的定向服务单位,主要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可采取“县管乡用”的形式确保工作岗位。定向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养老、住房、医疗等保险,实行合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免费医员工解决正式编制。已与免费医员工签订就业协议,未履约的县(区)今后不再安排省级卫生计生人才各项支撑项目或计划。
(四)免费医员工毕业后一个月内,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二、规范培训,全面提升临床实践能力
(一)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当年“5+3”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招收录取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二)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三)免费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医团队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免费医学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规履约,妥善做好管理工作
(一)延期毕业:延续学年内的免费医员工相关培养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二)按期毕业:未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协议规定履约,退还已减免的教育培训费用、生活补助和以上费用50%的违约金,由学校建立专户代收,用于补助免费医员工培养费用。并将个人诚信情况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学校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员工个人档案保管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规范化培训期间:免费医员工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未通过结业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延期时间不计入签约服务年限,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员工,要按规定退还本科学习阶段及规范化培训阶段已享受的减免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按照上述费用的50%缴纳违约金。由培训基地建立专户代收,用于补助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
(四)定向单位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免费医员工,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免费医员工履约情况将纳入医师诚信管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免费医员工诚信档案(见附件2),由培养院校、培训基地、定向就业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免费生培养和服务阶段分别记录和管理,同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逐级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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